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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

发布日期:2018/9/30 15:29:00    浏览次数: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校本课程评价制度

 

一、对课程的评价

1、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每学年组织一次对课程的总结评价,由校本课程领导小组、学生、专家、家长共同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作为课程教师参加“校本课程优秀工作者”评比的主要依据。

2、对单科课程的评价主要根据课程实施过程和学生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定期检查上课情况、教学进度等,课程结束检查课程纲要、教学设计、教学材料、学生作品等,并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3、从学生、家长、社会效益和学校规划及培养目标等多角度出发,对每门课程的进一步实施和开展提出改进方案,同时根据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二、对教师的评价

学校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对校本课程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每学年组织一次对教师的总结评价,由校本课程领导小组、学生、专家、家长共同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作为 “校本课程优秀工作者”评比的主要依据。

对教师的评价,主要依据听课、过程检查和问卷,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水平,课堂组织、考勤记录、教学材料等方面进行。

具体要求:

1、每一堂课都有教案,内容和形式受学生喜欢。

2、认真登记学生出缺勤,课堂组织纪律较好,不让一个学生流失在课堂外。

3、课堂实施中随时关注学生学习兴趣及效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及方法。

4、教师对他所教的这门课有一定的研究,能胜任本课程的教学。

5、期末按评价标准,对每个学生学习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6、制定校本课程奖励制度,对参与积极,成绩显著的老师给予适当奖励。

三、对学生的评价

各校本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校本课程评价工作,对学生参与校本课程的学习情况做出适当的并能体现本课程特点的评价,可采用表格、问卷、评语、档案袋等方式,结合学生自评、家长点评一起进行,从出勤、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的积极度、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获取、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的提升、思维条理和独创性的开发、学习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每学年末要将评价情况反馈给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