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校本课程本质上看是一门素质课,目的应该是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发展学生特长,满足学生爱好。凡有助于思维品质、研究能力、实践能力、生存能力、情趣修养等方面发展的课程,都是值得大力提倡的好课程。因此,校本课程内容必须是拓展性的、有特色的,不可以成为学科补课或变相补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校本课程的管理研究,特成立“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校本课程的审批、常规管理、教学评价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学校长
1、课程开发小组
组长:教科室主任
成员:教研组长、年级长、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职责:专业引领、培训指导、课程审议和评价
2、实施评价小组
组长:教科室主任
成员:教研组长、年级长、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职责:排课并组织上课、选课指导、学分认定、检查评价。
3、办公室设在教科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学生管理
1、学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选择学校课程,在指定时间内根据公布的《校本课程选课指南》认真选择。原则上每门课程应不少于30人,不多于50人。如学生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等因素未能开课或该课程超出规定人数的,学生应在接到教科室通知后重新选择或重新编班。
2、学生在收到校本课程上课通知后,应服从学校安排到指定教室(地点)上课。
3、学生应认真参加校本课程的学习,不得随意缺课,如无故缺席1次或因故缺席3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建设,有权向任课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5、学生达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按优、合格、不合格记录归档。
四、校本课程教务管理
1、校本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应在开学初做好校本课程开设目录。
2、做好选课指导。对首次选报未成功的学生应通知学生重新选报,并将选课情况下发到班级,及时向学生公布。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选修一门校本课程。凡开学初选定课程之后一般不随意退出或更改。如中途想参加另外的校本课程学习,必须向课程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班听课。
3、教科室认真排出校本课程开课课表,确定上课教室(地点),在可能情况下满足教师对教室或设备的要求,编制学生名单和考勤登记册,交到上课教师手中。批准开课的校本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完成既定的学期计划,并认真进行教学。教师不得随意或自行调课、代课、停课;不得私自更改上课的时间、地点。
4、做好日常教学检查,负责处理调课、代课,师生请假等事宜,并收集校本课程的问卷调查情况。
5、做好校本课程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五、课时设置
每门校本课程课时安排为每周1课时。
六、成绩管理
每门课程以100分计,80分为学习成果,20分为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包括准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或在校本课程学习中表现突出,或在有关竞赛中取得一定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