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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发布日期:2018/9/30 15:26:00    浏览次数: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建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我校教育科研的水平和质量,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建立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评优及奖励机制,表彰在我校教育科研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从而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长效发展,特制定我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二)评选原则

     1、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   

3、向坚持教育科研的一线教师倾斜;向坚持教育科研的班主任倾斜。

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师加倍努力的工作。

(三)评选对象

1、     全校教师。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1)  入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教师及外聘临时性教师。

(2)  该年度因违纪受到校级以上行政处分的教师。

(3)  近五年内当选过此项荣誉的教师。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

     先进评审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作为先进评审活动的组织与决策机构,构成如下:

     组长:校长 教学校长

     副组长:教科室主任

     组员:教研组长

三、奖项设置

1、先进个人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全校教师皆可申报,视每年情况评选若干)

2、 奖项允许空缺。

四、评选细则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末。(11-12月)

(二)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根据本学期本组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提名,经学科教研组民主投票、评议,报学校教科室研究参评。

2、学校教科室、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先进个人在学校公示,以达到表彰先进,督促发展的目的。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参加每次教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2、能协助教研组长,课题组长带动本学科教育科研工作,立足于课程与教学改革,善于发现问题,并能把问题转化为课题。出色完成分配的各项教学及教育科研任务。

3、能独立承担学校或区或市或更高级别课题,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主持人或发挥骨干作用。

4、积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并能发挥骨干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5、注重过程性管理、资料规范、质量高。

6、个人成绩突出,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包括市教研室论文、市教科所论文、成果评比)发表教育科研经验文章。

(四)量化细则

    1、有近五年论著或参编教材:计10分。

2、两学年内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省、市、区、校课题(已结题)研究的主持人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组员的分值减半)。(课题获奖另外加分,分值等同论文获奖)

3、两学年内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成果的主持人和成员: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注:成员的分值减半)

4、两学年内发表:发表在国家报刊(核心期刊)的每篇计8分、省级6分、市级(《郑州教育科研》或郑州其他)4分、区级(《学区杂志》)2分。

5、两学年内论文、教学案例、公开课、观摩课、上传视频课或课件获奖: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0分、8分、6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3分;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分、3分、2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6、相同内容获多种奖项取最高分;民间杂志社、民间社团等非教育行政单位的评奖不计分。

7、各个级别的优秀奖和特别奖与该级别的三等奖计分相同。

8、材料内容的真实性与时效性由教科室组织审核并由评审委员会复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所交论文、成果必须是本人实际教育科研所得,若有造假(包括网上抄袭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全校,提出批评。

五、奖励办法

1、先进个人: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2、上级推荐:优秀者推荐郑州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六、争议仲裁

先进个人评选过程中出现争议或意外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终决,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评审委员会组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