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校本课题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是为了满足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基本要求而设置的一种经常性支出的费用;学校支持校本课题研究并合理分配科研经费,保证教育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1、经校本课题小组申请、课题领导小组批准,给予适当的课题经费。经费划拨以课题小组为单位。
2、科研经费只能用于课题研究中所必须的开支,购买必须的资料、书籍,必要的会议、外出学习交流的差旅费等有助于课题研究的其他正常支出,不挪作它用,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核算、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保证整个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3、超出科研经费而又合理的支出可临时申请,报教科室审核,校长审批。
4、学校组织的外出学习交流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不再发放给课题组或课题负责人。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者应自觉退回学校已付的课题经费:
(1)自行终止研究的;
(2)不能按时结题,又不愿再研究的;
(3)同一课题第二次结题未获评审通过的;
(4)未完成本《制度和方案》规定研究任务的;
(5)研究中有重大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