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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宿舍楼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18/9/27 19:24:00    浏览次数: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

宿舍楼管理细则

为了我校全体住宿学生有一个规范、文明、整洁的休息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日常物品摆放要求

1、每寝室统一配扫帚、拖把、垃圾斗,清扫工具应统一按要求整齐摆放,柜门关闭到位。

2、窗台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3、住宿学生物品均应全部入柜,不得随意乱摆乱放。

4、床铺整理要求:枕巾、枕头、被辱、床单整洁,枕、被统一叠放在床铺中央,多余被褥全部入柜。

5、牙膏、牙刷、肥皂等洗漱用品统一放入脸盆内,在每组铺位下部的层架分两头摆放整齐

6拖鞋统一在每组铺位下部的层架正中央依次摆放整齐,每名学生限摆一双,不得多放、乱放,多余鞋子一律入柜。

7、寝室内地面、墙壁保持整洁,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垃圾。

8、寝室内除学校规定配备的物品以外,不得携带、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如刀具、暖水瓶、手机、MP3、平板电脑、其他电器等。

9、寝室门、窗内外、墙壁不得粘贴、悬挂任何物品(学校要求除外)。

10、学生进入寝室必须换穿拖鞋,以寝室为单位,换下的鞋子一律在寝室门外侧靠墙摆放整齐,每名学生限摆一双,多余鞋子一律入柜。

二、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及扣分标准

1、地面每天中午拖一次,地面不干净,有杂物,扣相关寝室1分。

2、地面未打扫,一次扣相关寝室2分。

3、垃圾未倒,扣相关寝室1分。

4、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1分。

5、物品摆放不规范,柜门关闭不到位,扣相关寝室1分。

6、窗台摆放物品,扣相关寝室1分。

7、门、窗内外,墙壁粘贴、悬挂任何物品,每处扣相关寝室1分。

8、门内外面、窗内面每周擦一次,未擦,每处扣相关寝室1分。

9、床单、被子、枕头、枕巾不按要求摆放、不平整,每处扣相关寝室1分。

10、墙内壁有灰尘、杂物、蜘蛛网,每处扣相关寝室1分。

11、床铺下未按要求摆放物品、鞋子,每处1分。

12、住宿生不得将任何体育运动器具带入寝室区,如有违反,扣相关宿舍1分。

13、住宿生不得在寝室食用瓜子、口香糖等食品,发现一次扣相关宿舍2分,其他一切寝室住宿管理规范按照校政教处有关卫生条例执行。

三、寝室纪律检查及扣分标准

1、各寝室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起居,对于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扣相关寝室1分。

2、为保障寝室内人、财、物安全,日常上课期间,住宿生不得返回寝室。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的,须持班主任书面批准交由寝室管理教师存档备查,对于违反规定的,扣相关宿舍2分。

3、熄灯前,须做好就寝的一切准备,熄灯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寝室,生病者须提前请假,服从寝室管理教师安排,如有违反者,扣相关宿舍2分。

4、就寝后,必须做到安静、熄灯,严禁说话、吃东西、喝水、亮手电看书、听收音机、录音机、MP3、玩游戏等,未做到者生活教师将记录在案,扣相关寝室2分。情节严重者,由政教处给予相关个人纪律处分。

5、熄灯后寝室内不得再有任何照明,如手电筒、小夜灯等,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物品。如发现上述问题,扣相关寝室2分。情节严重者,由政教处给予相关个人纪律处分。

6就寝晚归者,扣相关宿舍1分。

7、寝室铺位严格按照单人单床原则就寝,不得随意更换铺位,如发现上述问题,扣相关寝室2分。严禁住宿生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留宿寝室区,一经发现视情节由政教处给予相关个人纪律处分,出现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寝室内若发现违禁物品(如手机等)将由寝室管理老师收缴,并通知相关住宿生家长领回违禁物品,校政教处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关住宿生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校规校纪给予其纪律处分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9、其他一切寝室住宿管理规范按照校政教处有关纪律条例执行。

四、对于公物损毁的处理

1、寝室内一切设施实行责任包干制,如有损毁,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若无法落实当事人,则由寝室全体成员分摊赔偿。

2、对于故意损毁公物情节严重的,除照价赔偿外,将由政对教处酌情给予相关个人纪律处分。

五、寝室及住宿生的评价考核制度

1、校政教处对每间寝室实行每日一清检查制度,校学生会寝室管理部每日对各寝室进行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寝室”的依据,每楼层评选2个宿舍,颁发“文明寝室”流动红旗,每月连续3次获得流动红旗宿舍的学生在评优评先中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期末综合素质评定可享受加分待遇。

2、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住宿生,将给予其相关纪律处分。每月对于累计被通报批评满3次的或被校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的住宿生,学校将同时对其做出取消住宿资格的决定

3每周日下午返校至下周五下午放学期间,住宿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出校门,如发现住宿生没有任何理由出入校门,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警告处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出校的住宿生,须由班主任或带班领导联系其家长后,由家长到校接出。

4、住宿生在校期间一切行动须听从管理教师指挥,如有违犯现象,即刻取消其住宿资格。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政教处

                                                  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