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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护公物、节水节电奖励措施的暂行办法【荐】

发布日期:2015/2/5 12:25:00    浏览次数:
 关于爱护公物、节水节电奖励措施的暂行办法

 

为促进师生爱护公共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美德,现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如下

1、每天不定时抽查各班节水节电情况

①大课间、体育课或者微机课,班级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照明灯、班班通设备;

②自然光线好时,上午第二节课后到下午第三节课前,及时关闭照明灯。严格禁止,窗帘全闭,照明灯全开;

③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气温合适时,只开一个空调或不开空调。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门窗大开。小课间提倡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④饮水机是为了供给师生饮用水,严格禁止用饮水机的水洗抹布、洗手等其他浪费情况;

⑤其他浪费水电的情况。

2、班级物品损坏及维修情况

①班级财产检查每月一次,对于班级公物核对数目,查看是否有损坏情况;

②班级日常维修,需班主任填写维修单并签字确认;

③楼道内公共设施,原则上各班负责门前区域。靠近卫生间的班级同时负责洗手池龙头,临楼梯的班级同时负责楼梯一侧的消防器材,白天及时关闭楼道灯。所负责区域,如有损坏,记录到损坏责任人所在班级,如果没有发现责任人,记录到负责该区域的班级。

3、其他情况

如放学不锁门,不关空调,恶意破坏校园内公共设施等。

考核周期及奖励措施

每学期统计一次,根据记录情况,普通班和住校班各取一半,每班奖励“节约基金”100元,以采购单形式发出,填写后,由总务处购买对应金额的班级用品或者学生奖品。

本办法201410月开始实施。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总务处

2014925

 

 

走廊及楼道、卫生间照明灯,白天及时关闭

 

七一班负责三楼东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东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七六班负责三楼西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西南角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八一班负责二楼东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中间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八六班负责二楼西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二楼连廊照明灯

 

九一班负责一楼东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教学楼西北角楼梯一到四层照明灯

九四班负责一楼西头卫生间、洗手间照明灯,一楼连廊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