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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3/11/7 18:08: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使我校教育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校务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搞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校外教育,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为学校各项工作出谋划策,以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本委员会系家长自愿组织,由在读学生家长组成,是团结全体家长,协助学校开展工作的机构,是联系社会、家庭、学校的纽带。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分校、年级、班级三级。年级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校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原则上每班一名委员,其中设主任一人,常务委员会委员3-5人。主任和常务委员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第五条:校级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组成。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必备条件:热爱学校公益事业,善于团结广大家长,愿与家长服务,重视家庭教育,学校配合良好。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认真听取学校对家长和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青少年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精神该文明建设,努力推进素质教育。
第九条: 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义,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
第十条: 促进社会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活动,热心支持学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中学学生礼仪常规》,《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生礼仪常规》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信念前道德、有能力、有知识的文明学生。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并且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跨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第十二条: 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困难,筹集必要的办学资金,并对该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积极宣传学校中教师教书育人事迹、品学兼优学生的事迹,做好个别有偏见的家长的工作。
第四章 制 度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实行不定期到校制度,加强和学校的联系。(亦可采取信访和电话联系方式)每学期定期活动1-2次。每次活动前,各委员负责将所在班的家长意见或建议收集整理好,递交委员会讨论、汇总,及时向学校反馈。各委员因学生毕业或转学,属自动离任。(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聘请学校教育处、各年级主任负责家长委员会和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和校级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