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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运动场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31 11:28:00    浏览次数:
一、学校运动场馆主要是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的需要,并用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校内各种有组织的比赛需用场馆时,必须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或事先经行政校长批准,做出安排方可进行比赛。
三、凡与外单位进行比赛,必须提前申请,经行政校长批准,并办理出入门手续后方可进行,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擅自安排外单位人员来校比赛,亦不能擅自带外单位人员到运动场馆活动。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更不得损坏、挪动运动场馆的水、电和运动设施。
六、场馆内教学、训练、活动人员不得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七、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随意转移挪动馆内所有运动设施。
八、体育活动、训练应维护馆内设施的完好,破坏者一律照价赔偿。
九、进场馆活动、训练不得影响他人的活动和训练,干扰他人活动、训练者,管理员有权责令其离开场馆。
十、进馆活动者的财物,管理人员无义务看管,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十一、10岁以下小孩无监护人员看管时,不得随意进入馆内活动。
十二、教学训练和活动相冲突时应以教学训练为先,教师和学生使用器材相冲突时,应以学生为先。
十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经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