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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23:00    浏览次数: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保护国家财产,加强本校财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本校财产管理,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单价虽不满10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都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一、财产的购入
购置财产要经过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帐等手续(需政府采购设备按教育局要求上报,办理各种手续)。 各部门需要购置物品时,应列出需采购物品的清单,说明采购物品的理由,交相关人员审批。购物人员根据批准后的清单购置,不得超出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量。物品购回后,购物人员将购物清单、交款发票(调拨物品由调拨物品领取人持调拨单)和所购物品交主管领导核对,并在票据上签字,移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和入帐。
二、本校固定资产分类情况如下:
1、 房屋和建筑类
2、 专用设备类:(1)电教设备(2)交通工具(3)炊事机械(4)医疗机械(5)教学仪器 (6)一般电器
3、 一般设备类:(1)家具设备(2)体育器材(3)音乐设备(4)美术设备(5)办公用具
4、 图书类:(1) 教师用书 (2)学生用书 (3)期刊杂志
5、 其它固定资产。
三、管理
1、全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网络,由主管校长挂帅,分管主任负责,然后落实到总务处,教务处,办公室,政教处等各有关部门。
固定资产管理采用总务处专人负责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专管专用,各使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校各部门管理分工如下: (1)图书馆 (2)理化生实验室; (3)体育器材除专职保管员之外,体育教研组应有老师负责兼管并共同负责;(4)数学,美术,史地,教具分别由各教研组负责保管; (5)教师办公室的物具由使用人负责; (6)教室财物由所在班主任负责保管使用;(7)总务处直接掌握的财产由总务处专人负责管理;(8)电化教学设备由电教管理员专门负责管理;(9)公共场所的财产,不得乱拿,总务处专职人员应负责保管。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有权调度。
3、学校固定资产均需按规定录入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建立卡片存档备查。
4、对各处所放置的固定资产应填“物品清单”,贴在明处或由专人保管,如有增减应及时改正。
四、损坏与赔偿
1、各部门财物如有损坏遗失,直接保管人应通知总务处,以便研究处理,无故损坏,应负赔偿之责。
2、班级教室财物如有损失,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总务处。无故损坏,应有损坏人赔偿,如无法查证损坏人及损坏原因应由该班级集体赔偿。
五、领用、借用物具
1、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借用。特殊情况需校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2、领用借用物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明确使用人、责任人。
3、学校人员离职时,所领用借用固定资产应及时归还。
六、固定资产购进,拨入,废旧,毁损,变卖等事项,均应按规定予以登记。
七、校产物具修理统一由总务处处理,其中:图书,仪器,体育用品修理分别由各部门会同办理,若使用人自行外出修理费用概不报销,修理应尽量贯彻以节约为原则。
八、 学校资产处置制度
1、 因达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报废资产,先由保管员写出资产报废报告,总务处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才能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将报告单交教育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
2、资产价值超过五千元以上的物资和房屋、汽车、计算机等重大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及报废按以上程序报批外,还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再按评估批复进行处理。
3、发生资产报损,总务处对报损资产进行核实,属正常报损的,先填写报损登记单,经有关单位批准,再行报损处理;属非正常报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5、资产台帐和卡片按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准确,帐卡相符。
6、每学年总务处要对资产台帐和卡片核实一遍,年末会同保管员进行核实,做到帐物相符,由总务处向校长、教育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