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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物品领用和借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21:00    浏览次数:
 一、公用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公用的办公用品,指沙发、公共家具、茶具、挂钟、电话、空调等不能指定专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二)领用制度:由学校按统一标准配发,各部门指定专人总签领;签领人调离原部门时,由总务部门清点核实,办理移交手续。
二、个人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个人办公用品,指办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二)领用制度:使用人应办理登记手续,由保管员发给。
三、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消耗性的办公用品,指纸、笔、墨、文件夹、信封、信笺、清洁卫生用品等。
(二)领用制度:实行定额管理,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记录,由保管员发放。
四、公用设施用品的领用
(一)公用设施用品,指公共场所内供众人使用的物品。
(二)领用制度:相应部门的经办人填写物品领用记录,经行政校长同意后,由保管员发放。此类物品损坏后需第二次领用应以旧换新。 相应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此类物品进行保管。
五、特殊办公用品的领用
(一)特殊办公用品,指学校提供给专人使用的办公计算机设备、电教设备、科研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摄影音像设备和其他教学仪器设备等。
(二)领用制度:特殊办公用品由电教中心统一管理。使用人填写特殊办公用品登记卡,行政校长同意后,由电教中心发放。使用人如有工作变动,须及时到电教中心办理归还手续。
六、教职工和部门对借用的耐用品要按规定的期限如期归还到保管室等部门,如损坏,属自然的应在借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属人为的应照价赔偿,如丢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七、学校彩电,音响,录音机,录像机,钢琴,电子琴,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贵重物品,个人一般不予借用到校外,特殊原因个人要借用到校外的,必须报校长室审批。
八、学校各类物品借用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到期必须及时归还,如确实需要,应在下学期开学后重新办理借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