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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关于发放使用办公用品、卫生用具等物品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31 11:20:0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所购物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物品的发放、使用、管理,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1、每学期末,给任课教师个人发放一本备课本和一本听课本。
2、每学期初,每人发放洗脸毛巾一条。每个办公室每学期发放一块香皂。按学校设置的处室领取。
3、原则上每人配备一套办公桌椅,一个存物柜等。学期末,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查核一次。凡给该办公室的公共用品,发现丢失及时查找。物品如有损坏,能加以修理可继续使用的,由总务处负责修理,不能使用的以旧换新。若是不慎损坏或丢失,不管使用的时间长短,都由责任者按当时购买价的三分之二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该办公室集体赔偿。更换新物品需经总务处主任审批。
4、因教学需要领取电池可经教研组长审批,一般情况一次不得超过4节,超过者,需经教务主任审批。实验室等用电池数量较大者,需经教务处主任审批总务处购买。其他部门领取电池,应有该部门负责人领取。
5、办公室配备钥匙要经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批准,由总务处统一配制发放。
6、关于水具、电器的领取与使用,由总务处主任指定水工、电工负责领取。
7、打扫卫生用具,学期初,由保管员将印好的卫生用具领用卡发放给各班主任,各班视情况领取。
8、学年或学期结束时,由总务处主任责成保管室就某种办公用品的购进、领取、使用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以便接受群众监督、改进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