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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支票有价证券及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17:00    浏览次数:
学校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学校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支票按照使用范围分为人民币现金支票和人民币转帐支票。
支票的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
(1)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一人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2) 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3)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可用于转账使用。
(4)转帐支票起点为1000元,
准确无误地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2.转帐支票
凡签出的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空白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