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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校教职工差旅费报销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17:0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一)我校出差人员通常情况下要乘坐火车或和火车同级别的交通工具,否则不予报销。
(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的计算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第三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150元\每天)内凭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补助3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如报销交通费则不再发交通补助,当天往返的,可加发一天市内交通费。
第五条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均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
(二)在郑州市区(含郊区、新区)出差,不发伙食补助费,也不发误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