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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10/31 11:13:0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电算化会计岗位职责,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会计电算化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岗位可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方式安排,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复核岗位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
2、操作人员离开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第五条 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严禁带领非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操作,禁止随意拆装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六条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管理制度。
1、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禁止对数据和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
2、对正在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修改,升级、更换的过程中,要确保会计数据的连续与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七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3、电算化会计档案中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
4、电算化会计档案中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
5、书面会计档案存档要有审批手续,打印出的帐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6、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7、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在变动前必须办理手续交接,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由财务主管负责监督交接;交接完毕以前的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由现任系统管理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由监交人员及交接的双方签字,并作为会计档案存档;移交清单包括的内容:财务管理系统管理员口令、本年的所有的数据备份、每年的历史数据备份、财务系统软件、其他应交接的内容。
2.对交接内容应进行上机测试,确保交接质量。一旦交接完毕,接替人员应当立即更换所有口令,并开始承担自己接替的所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