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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8 8:50:00    浏览次数:
附件:
 
 
 
 
 
教基一〔2013〕616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印发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督促、指导、组织好中小学校全体人员学习培训,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2013年7月1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教基一厅〔2013〕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明确并落实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维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保障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明确岗位安全职责和任务,落实校园安全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附件: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5月6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不予公开    2013年5月9日印发
 
附  件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2013年3月
目 录
说  明 8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0
二、校长 12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3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3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14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15
七、法制副校长 16
八、工会主席 16
九、保卫主任 17
十、办公室主任 18
十一、德育主任 19
十二、教务主任 20
十三、总务主任 20
十四、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21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22
十六、教研组长 22
十七、年级组长 23
十八、班主任 23
十九、任课教师 25
二十、体育教师 25
二十一、电教教师 26
二十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27
二十三、财务人员 27
二十四、财产管理员 27
二十五、图书管理员 28
二十六、档案管理员 29
二十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29
二十八、实验室管理员 30
二十九、食堂管理员 30
三十、宿舍管理员 31
三十一、校医 33
三十二、文印室人员 34
三十三、水电工 35
三十四、门卫 35
三十五、保卫人员 36
三十六、学校保安 37
三十七、学生安全员 38
三十八、保洁员 38
三十九、校车管理员 39
四十、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39
 
 
说     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指导中小学校明确并落实安全工作职责,解决中小学安全工作“做什么,谁来做”的问题,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梳理研究现有法律法规和大量学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指南》对学校岗位进行了分解,对安全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梳理,归纳整理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等39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吸收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汇聚了编写专家的智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广大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提高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三、《指南》力争涵盖学校的所有岗位和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各地、各学校之间客观存在诸多差异,岗位设置也有所不同,《指南》所设定的岗位职责只是一般性的。各校在使用《指南》时要结合实际进行补充、细化或适当调整,既可以一人多岗,有的岗位也可以一岗多人,总的原则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所有职责都有人承担,不能出现有的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学校要对照《指南》,进一步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四、《指南》针对中小学校编写,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也具有指导意义。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确并强化职责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各学校要对照本指南结合实际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二、校长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
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五、分管教学副校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精神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分管后勤副校长
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负责食堂、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负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七、法制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
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保卫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
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
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办公室主任 
1.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学校安全宣传工作。
2.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的讲话、录像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全校信息沟通、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等事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一、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
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二、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
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部门安全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加强总务后勤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4.做好学校建筑物和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根据保卫主任的要求定期维护或更换消防器材和特种设备,并建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实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6.负责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
7.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随时与当地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等信息以及防控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8.落实本部门不同工种安全责任。组织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五、教科(研)室主任 
1.指导学科教师结合所教学科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引导每个教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加强课堂、特别是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3.督促每位任课教师安全教育教案和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六、教研组长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十七、年级组长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防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八、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九、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教学中,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握学生情绪变化。认真、及时化解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制定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一、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三、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四、财产管理员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建立台账确保所保管物品的安全。
2.管理好学校仓库,建立仓库和财产管理制度。
3.加强仓库消防安全,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库内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定期检查更换库房的消防器材。对存放物品要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4.仓库物品必须分类、有序、限额存放。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下班前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五、图书管理员
1.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2.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3.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4.加强电子阅览室的管理,注意网络安全,保证电子书籍的健康。
5.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每天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六、档案管理员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搬运器材,要求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八、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十九、食堂管理员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宿舍管理员
1.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2.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管理好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3.在学校德育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
5.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6.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8.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9.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10.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11.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督促学生开窗通风、清扫保洁,组织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一、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 配合德育处(学生处),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负责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配合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并督促学生或尽快将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学生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传染病及近视眼、龋齿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做好治疗登记。
7.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8.制定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9.配合德育处(学生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10.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1.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二、文印室人员
1.文印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文印室各类设备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文印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三、水电工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校园照明、网络、电话、广播、供水等设施设备,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四、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五、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六、学校保安
1.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卫主任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卫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卫主任。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七、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集体活动等活动期间,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
5.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十八、保洁员
1.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十九、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十、校车随车照管人员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校车管理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